毅昌科技: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

时间:2023-07-11 21:07:33 来源: 证券之星

 证券代码:002420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毅昌科技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51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

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
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向特定对象发

 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、第五届监事会第二

 十一次会议、2022 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

 次会议、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

 会审议通过,根据相关决议,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,为保

 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,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、第六

 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

 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》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    一、基本情况说明

    根据相关决议,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

 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,即 2022 年 8 月 5

 日起至 2023 年 8 月 4 日止。

    该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。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

 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,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,

 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,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

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 12 个月,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

延长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4 日。

    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、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

会议审议通过,尚需提交 2023 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

效期限即将届满,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

意注册批复,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。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

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,独立

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,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 三、备查文件

     (一)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

会议决议;

     (二)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

见;

     (三)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

会议决议。

   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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